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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會發新規:支持產業振興抑制產能過剩
作者:admin 發布于:2015-6-16 4:19 Tuesday
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為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創造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境內上市公司實施境外并購,進一步發揮并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基礎作用;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不斷豐富并購方式,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和多種金融工具組合作為并購重組支付方式。
12月23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國家已經明確為產能過剩的行業以及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禁止通過新發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股票或增資擴股等方式融資。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提高并購重組效率。
指導意見認為,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企穩回升和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金融業要保證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合理的資金需求,著力擴大內需、優化信貸結構,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汽車、內襯不銹鋼復合管、電子信息、物流、紡織、裝備制造、有色金屬、輕工、石化、船舶等重點產業(以下簡稱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的精神,指導意見對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提出了26條新規。
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改進和加強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圍繞落實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對輕工、紡織、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可探索開展核定貨值質押融資、買方付息票據貼現等業務。推動采取在建船舶、“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模式,對信譽良好的船東和船舶企業要及時開具付款和還款保函。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船舶出口買方信貸和保函等業務,為船舶出口、船舶出口企業技改研發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發展適合物流企業融資、結算特點的物流保理和聯網結算等業務,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項擔保基金,促進成長型的中小電子信息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合理發展消費信貸,積極穩妥推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積極開展汽車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等業務,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
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信息網絡、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要積極研發適銷對路的金融創新產品。
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務和支持,促進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集成、產業集群、要素集約,支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多方面拓寬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融資渠道。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為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創業板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支持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新渠道。
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等,鼓勵有條件的境內上市公司實施境外并購,進一步發揮并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基礎作用。
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支持重點產業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善制度、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并購貸款,支持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貼息、風險獎補、設立并購基金等方式,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企業并購重組業務。對重點產業企業在境外投資國家建設急需的能源、礦產等戰略資源,開展境外資源勘探和開發,以及向境外轉移過剩的生產能力和成熟技術,金融機構要做好信貸支持和外匯收支等配套金融服務。
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并重組。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提高并購重組效率。不斷豐富并購方式,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和多種金融工具組合作為并購重組支付方式。健全、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規范引導證券經營機構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提供中介服務,并提供融資支持。進一步修訂完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規章及相關配套文件,簡化行政許可程序,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提供支持和便利。進一步提高并購重組活動透明度,有效防范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為并購重組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積極探索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并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跨境投融資的便利化。增加出口信貸資金投放,支持國內企業承攬國外重大工程,帶動船舶、冶金設備、裝備制造成套設備和施工機械出口。
加強信貸結構和信貸風險預警監測,有效抑制產能過剩和防范金融風險。指導意見提出,嚴格發債、資本市場融資審核程序。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國家已經明確為產能過剩的行業以及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禁止通過新發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股票或增資擴股等方式融資。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把信貸關,進一步加大對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項目的金融支持,支持發展低碳經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多種形式的低碳金融創新產品,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要求的企業和項目按照“綠色信貸”原則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戶環保分類識別系統,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從嚴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消耗型的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進一步加強防控信貸風險的制度和機制建設,發展和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積極改進和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撥備管理和資本充足管理,有效控制貸款風險。
12月23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國家已經明確為產能過剩的行業以及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禁止通過新發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股票或增資擴股等方式融資。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提高并購重組效率。
指導意見認為,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企穩回升和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金融業要保證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合理的資金需求,著力擴大內需、優化信貸結構,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汽車、內襯不銹鋼復合管、電子信息、物流、紡織、裝備制造、有色金屬、輕工、石化、船舶等重點產業(以下簡稱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的精神,指導意見對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提出了26條新規。
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改進和加強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圍繞落實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對輕工、紡織、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可探索開展核定貨值質押融資、買方付息票據貼現等業務。推動采取在建船舶、“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模式,對信譽良好的船東和船舶企業要及時開具付款和還款保函。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船舶出口買方信貸和保函等業務,為船舶出口、船舶出口企業技改研發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發展適合物流企業融資、結算特點的物流保理和聯網結算等業務,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項擔保基金,促進成長型的中小電子信息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合理發展消費信貸,積極穩妥推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積極開展汽車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等業務,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
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信息網絡、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要積極研發適銷對路的金融創新產品。
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務和支持,促進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集成、產業集群、要素集約,支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多方面拓寬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融資渠道。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為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創業板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支持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新渠道。
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等,鼓勵有條件的境內上市公司實施境外并購,進一步發揮并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基礎作用。
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支持重點產業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善制度、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并購貸款,支持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貼息、風險獎補、設立并購基金等方式,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企業并購重組業務。對重點產業企業在境外投資國家建設急需的能源、礦產等戰略資源,開展境外資源勘探和開發,以及向境外轉移過剩的生產能力和成熟技術,金融機構要做好信貸支持和外匯收支等配套金融服務。
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并重組。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提高并購重組效率。不斷豐富并購方式,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和多種金融工具組合作為并購重組支付方式。健全、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規范引導證券經營機構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提供中介服務,并提供融資支持。進一步修訂完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規章及相關配套文件,簡化行政許可程序,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提供支持和便利。進一步提高并購重組活動透明度,有效防范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為并購重組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積極探索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并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跨境投融資的便利化。增加出口信貸資金投放,支持國內企業承攬國外重大工程,帶動船舶、冶金設備、裝備制造成套設備和施工機械出口。
加強信貸結構和信貸風險預警監測,有效抑制產能過剩和防范金融風險。指導意見提出,嚴格發債、資本市場融資審核程序。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國家已經明確為產能過剩的行業以及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禁止通過新發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股票或增資擴股等方式融資。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把信貸關,進一步加大對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項目的金融支持,支持發展低碳經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多種形式的低碳金融創新產品,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要求的企業和項目按照“綠色信貸”原則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戶環保分類識別系統,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從嚴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消耗型的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進一步加強防控信貸風險的制度和機制建設,發展和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積極改進和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撥備管理和資本充足管理,有效控制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