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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出席會議。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把握歷史機遇,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努力實現“四個率先”,上海市加強統籌協調,推出6項舉措確保國務院《意見》的各項政策得到落實。
具體舉措包括:建立完善協調推進機制。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協調推進機制,研究解決重要問題,落實有關協調推進工作。
加強地方立法,完善法治保障。加快研究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全力營造有利于金融發展的人才環境、創新環境、信用環境、監管環境和法治環境;研究制定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推進上海口岸綜合管理地方立法,按法定程序完善港口經營、船舶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法規。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建立網上審批平臺,推廣告知承諾和并聯審批等。深入推進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科技體制改革、航運制度創新、口岸保稅體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試。
著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對接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制訂出臺上海市重點行業調整振興的實施意見,推動一批重點項目列入國家規劃,著力提升汽車、裝備、船舶、電子信息等優勢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完善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政策措施。實施“千人計劃”,著力引進金融、航運等各類海外高層次人才。鼓勵金融和航運機構引進各類高端、緊缺人才,對于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住房、醫療保障、子女就學、戶籍(居住證)等方面的優惠或便利。
努力形成滾動推進的落實機制。在國家和上海市協調機制統籌安排下,突出重點、遠近結合,每年制訂一個年度實施計劃,明確各項工作的推進舉措、責任部門,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