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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
作者:admin 發布于:2015-3-13 7:38 Friday
中國人民銀行19日發布《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是黨中央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和科學發展觀后,編制的第一個金融業中期發展改革規劃。本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主要闡明“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中國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明確金融工作重點。制定和實施好這一規劃,對于深化金融改革,促進中國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發揮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一、“十五”期間金融業發展改革成就顯著
“十五”時期金融業發展改革成就十分顯著,金融業發生歷史性變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邁出重大步伐,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進行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開,取得階段性成果。實施正確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調控貨幣信貸總量,改善信貸結構,努力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成功實施,成效顯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全面加強,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標志,金融領域對外開放的地域和范圍不斷擴大,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取得初步成效。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經營體制進一步健全,不斷拓寬服務領域,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力度加大,不良貸款率大幅下降,大中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多數達到8%。金融業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調節經濟運行和實施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不斷增強。
二、“十一五”時期金融業發展改革面臨新形勢
金融業發展改革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金融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國際收支不平衡,流動性過剩矛盾突出。利率和匯率形成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不健全,結構不盡合理,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發展相對滯后,直接融資比重低,城鄉、區域金融發展不協調,對“三農”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相對薄弱。金融創新能力和競爭力不強,運行效率不高。金融企業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營機制尚未根本轉變。金融法制和監管還需完善,金融業發展的信用環境有待改善,維護金融穩定任重道遠。
金融業發展改革面臨新形勢。金融全球化趨勢深入發展,各國金融市場聯系更加密切,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創新日新月異,綜合經營趨勢不斷發展,各行業之間相互滲透。國際金融競爭日趨激烈,資本跨境流動規模不斷擴大,不確定因素增多。從國內看,中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需求日益增加。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后,金融業競爭更加激烈。在這一新形勢下,中國金融業既有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處于重要的轉折和發展時期。
三、“十一五”期間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
指導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和部署,深化金融改革開放,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制度建設,著力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著力加強金融調控和監管,顯著增強中國金融業的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目標。以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為動力,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創新金融產品,不斷滿足經濟社會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金融需求。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市場化改革,構建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創新機制。完善調控機制和服務功能,更好地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幣值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協調發展。進一步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健全產權制度和股權結構,加快轉換經營機制。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顯著增強中國金融業實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優化金融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和城鄉、地區金融布局。進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依法強化金融監管,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金融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堅持以人為本,大力實施金融人才戰略,滿足日益發展的金融創新對金融人才的需求。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健全貨幣政策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貨幣政策調控方式,繼續運用數量型調控工具,擴大價格型調控工具的使用范圍,加大貨幣政策工具的創新力度。加強本外幣政策協調,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優化信貸結構。進一步加強貨幣政策與其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金融監管的協調配合,促進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改進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和國債收益率培育為中國短期和中長期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疏通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與信貸市場的利率傳導渠道,構建完整的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穩步推進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定價機制,提高定價能力。
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堅持主動性、漸進性、可控性原則,進一步發揮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放寬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的匯兌限制,加大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力度,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加強短期資本流動管理,防范短期資本沖擊。按照依法合規、有償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監管的原則,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的使用渠道和方式。大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夯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基礎。
五、推進金融改革開放,全面提升金融業競爭力
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逐步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支持為“三農”服務的金融組織創新,加快創建由農村信貸市場、農產品期貨市場、農村保險市場等組成的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健全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
深化商業銀行改革。鞏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的改革成果。按照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加快中國農業銀行改革。深化股份制銀行改革和推進城市商業銀行重組改造。
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商業化運作原則抓好國家開發銀行改革的實施工作。推進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改革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功能定位和運作機制,完善糧棉油收購融資,積極開展有資本金約束的、與“三農”相關的業務。
推進非銀行金融企業改革。信托投資公司要辦成提供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服務的專業化理財機構。發揮金融租賃公司在企業技術更新、設備改造和中小企業融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商業銀行參股或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發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住房金融、汽車金融、貨幣經紀等其他專業金融企業。具備條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快向有業務特色、運作規范的商業性金融企業轉型。
穩步發展多種形式中小金融企業。在加強監管和保證資本充足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適應特定對象和提供特色服務的中小金融企業。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服務。
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范和創新發展。全面落實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范運作的基本制度。支持合規證券公司通過多種途徑充實資本,支持證券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新型盈利模式。按照分類監管原則,推進證券、期貨行業集約化發展,形成規模不等、經營特色各異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體系。
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鞏固已上市保險企業改革成果。深入推進中國再保險、中國太平洋保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保險企業改革。積極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逐步形成國有、民營和外資優勢互補、相互競爭的多元化保險機構體系。鼓勵發展養老、健康、責任等各類專業保險公司。拓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管理范圍。
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逐步給予外資金融企業國民待遇,建立金融服務不正當競爭調查和處置機制。鼓勵外資金融企業在中西部、東北地區開展金融服務,積極引進有助于為中小企業、“三農”提供特色服務的外資金融企業。拓寬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的人民幣融資渠道,發揮境內外合格機構投資者的作用,支持有條件的中資金融機構“走出去”開展國際競爭。加強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
六、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優化金融結構
積極發展貨幣市場。促進同業拆借市場、回購市場、短期融資券市場、商業匯票市場的協調發展,增強流動性管理功能。積極發展貨幣市場基金,注重發揮貨幣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作用。
加快發展外匯市場。增加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等外匯市場主體,逐步放寬外匯交易的實需限制,發展貨幣掉期、期貨和期權等外匯衍生產品,加強交易系統、清算制度等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多層次外匯市場體系。
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特別是企業(公司)債券市場。建立健全以市場化為導向的債券發行機制,逐步創造條件最終實現注冊制發行。打破各類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債券的限制。大力發展企業(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住房抵押證券、項目支持證券等資產證券化市場,探索發展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市政項目收益債券。
構建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互為補充,安全、高效、相互聯通的債券市場。提高不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間的轉托管效率,擴大跨市場交易的債券品種,促進債券市場互通互聯。
穩步發展股票市場。鞏固和發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成果,繼續深化股票發行體制的市場化改革。進一步發展主板市場。積極探索發展創業板市場,構建場外交易市場,逐步形成各層次市場間有機聯系的股票市場體系。加快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項配套政策,積極穩妥地擴大產業投資基金試點,促進創新型國家建設。
豐富商品期貨市場。重點發展能源、金屬、農畜產品等戰略性資源商品的期貨品種系列,逐步發展商品期權交易,增強中國對國際大宗商品定價的話語權。
培育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按照先易后難、風險可控的原則,逐步建立場外市場和場內市場并重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利率互換等債券衍生產品,開發權證、股指期貨等股票衍生產品,研究推出以銀行貸款和企業(公司)債為基礎的信用衍生工具。發展黃金期貨。加強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管理。
大力發展保險市場。大力發展保障型產品,穩步發展投資型產品,探索發展衍生型產品。重點發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完善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有效方式。大力拓展高科技、項目融資、消費信貸、出口信用和貨物運輸等領域的財產保險業務,探索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巨災保險體系。發展和規范各類保險中介服務。
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銷售、相互代理等多種形式,開發跨市場、跨機構、跨產品的金融業務,發揮綜合經營的協同優勢,促進資金在不同金融市場間的有序流動,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整體效率。
七、提高金融監管能力,維護金融穩定
健全金融監管法律框架。按照中國國情和國際監管趨勢,健全覆蓋面廣、操作性強、鼓勵金融創新的金融監管法律框架。加快制定涉及金融信息安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相關法律。健全借貸法規,規范民間借貸。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完善金融主管機關的行政決策機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金融風險監管。加大對銀行業信用、市場和操作風險的監管。嚴格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考核,為全面實行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創造條件。實施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制度。以加強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深入推進對保險企業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的監管。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開展有效的國際監管合作。
完善金融監管體制。著力加強鼓勵金融企業開拓業務和自主創新的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等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理順銀行、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各類金融業務的法律邊界,強化按照金融產品及業務屬性實施的功能監管。發揮金融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加大公眾和媒體監督的力度。
健全存款人、證券投資者和被保險人保護制度。加快設立功能完善、權責統一、運作有效的存款保險機構,實行與風險掛鉤的差別費率和有限賠付制度,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履行職責的相應權限,及時處置風險,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完善證券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和被保險人權益。
規范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嚴格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處理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積極發揮存款保險等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金融穩定成本。選擇適合國情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模式,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相銜接的接管、重組、撤銷、關閉和清算制度。建立市場退出問責制度,防范道德風險。
加強維護金融穩定的基礎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對金融業系統性風險的監控、評估和預警體系。健全金融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對使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的金融機構,依法加強監督檢查。
八、加強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保障金融運行
不斷完善支付體系建設。加快完善以中國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為核心,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支付系統為基礎,票據支付系統、銀行卡支付系統、境內銀行間外幣支付系統等為重要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網絡體系。健全以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體,支付清算組織為補充的支付服務組織體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支付創新和防范支付風險、科學高效的支付結算法規與監督管理體系。
加快征信體系建設。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快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繼續推進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培育市場、維護安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征信法律體系,推動征信行業標準化建設和加強征信市場管理。加強征信和相關金融知識宣傳,促進良好社會信用環境的形成。
增強金融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制定銀行業的客戶信息、支付清算、財務信息等行業標準,建立安全高效的銀行信息網絡。建立和完善以身份鑒別、授權訪問和跟蹤審計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網絡信任體系,保障信息傳輸、使用和存儲安全。加大金融行業信息安全監管力度,防范系統性信息技術風險。
依法推進各項反洗錢制度和網絡建設。以銀行業為重點,全面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領域的反洗錢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將特定非金融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加強對異常資金流動監控,遏制洗錢及相關犯罪。積極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及有關國際規則的制定。
加強其他金融基礎工作。做好貨幣發行、金銀管理、國庫經理等金融基礎工作。健全會計、統計、審計等基礎制度。完善金融市場的登記、托管、交易、清算制度。
九、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加強金融人才建設
大力實施金融人才戰略,造就一批具有創新意識和國際視野的職業金融家。健全符合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積極運用市場機制選聘熟悉現代金融制度、擅長管理、職業操守良好的優秀人才充實金融企業管理層,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目標管理,實施與績效掛鉤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金融職業培訓,健全金融從業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系列,完善資格認證制度。
十、建立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是國家在金融領域依法行政、履行金融管理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依據,提出的各項發展和改革目標屬于方向性、預期性目標,主要通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引導市場主體行為加以實現。各級政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要根據規劃提出的發展和改革目標,全面履行職責,制定和落實支持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的法治、體制、政策和市場環境。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是黨中央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和科學發展觀后,編制的第一個金融業中期發展改革規劃。本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主要闡明“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中國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明確金融工作重點。制定和實施好這一規劃,對于深化金融改革,促進中國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發揮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一、“十五”期間金融業發展改革成就顯著
“十五”時期金融業發展改革成就十分顯著,金融業發生歷史性變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邁出重大步伐,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進行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開,取得階段性成果。實施正確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調控貨幣信貸總量,改善信貸結構,努力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成功實施,成效顯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全面加強,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標志,金融領域對外開放的地域和范圍不斷擴大,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取得初步成效。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經營體制進一步健全,不斷拓寬服務領域,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力度加大,不良貸款率大幅下降,大中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多數達到8%。金融業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調節經濟運行和實施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不斷增強。
二、“十一五”時期金融業發展改革面臨新形勢
金融業發展改革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金融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國際收支不平衡,流動性過剩矛盾突出。利率和匯率形成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不健全,結構不盡合理,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發展相對滯后,直接融資比重低,城鄉、區域金融發展不協調,對“三農”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相對薄弱。金融創新能力和競爭力不強,運行效率不高。金融企業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營機制尚未根本轉變。金融法制和監管還需完善,金融業發展的信用環境有待改善,維護金融穩定任重道遠。
金融業發展改革面臨新形勢。金融全球化趨勢深入發展,各國金融市場聯系更加密切,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創新日新月異,綜合經營趨勢不斷發展,各行業之間相互滲透。國際金融競爭日趨激烈,資本跨境流動規模不斷擴大,不確定因素增多。從國內看,中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需求日益增加。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后,金融業競爭更加激烈。在這一新形勢下,中國金融業既有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處于重要的轉折和發展時期。
三、“十一五”期間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
指導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和部署,深化金融改革開放,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制度建設,著力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著力加強金融調控和監管,顯著增強中國金融業的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目標。以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為動力,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創新金融產品,不斷滿足經濟社會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金融需求。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市場化改革,構建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創新機制。完善調控機制和服務功能,更好地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幣值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協調發展。進一步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健全產權制度和股權結構,加快轉換經營機制。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顯著增強中國金融業實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優化金融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和城鄉、地區金融布局。進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依法強化金融監管,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金融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堅持以人為本,大力實施金融人才戰略,滿足日益發展的金融創新對金融人才的需求。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健全貨幣政策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貨幣政策調控方式,繼續運用數量型調控工具,擴大價格型調控工具的使用范圍,加大貨幣政策工具的創新力度。加強本外幣政策協調,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優化信貸結構。進一步加強貨幣政策與其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金融監管的協調配合,促進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改進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和國債收益率培育為中國短期和中長期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疏通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與信貸市場的利率傳導渠道,構建完整的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穩步推進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定價機制,提高定價能力。
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堅持主動性、漸進性、可控性原則,進一步發揮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放寬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的匯兌限制,加大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力度,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加強短期資本流動管理,防范短期資本沖擊。按照依法合規、有償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監管的原則,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的使用渠道和方式。大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夯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基礎。
五、推進金融改革開放,全面提升金融業競爭力
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逐步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支持為“三農”服務的金融組織創新,加快創建由農村信貸市場、農產品期貨市場、農村保險市場等組成的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健全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
深化商業銀行改革。鞏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的改革成果。按照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加快中國農業銀行改革。深化股份制銀行改革和推進城市商業銀行重組改造。
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商業化運作原則抓好國家開發銀行改革的實施工作。推進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改革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功能定位和運作機制,完善糧棉油收購融資,積極開展有資本金約束的、與“三農”相關的業務。
推進非銀行金融企業改革。信托投資公司要辦成提供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服務的專業化理財機構。發揮金融租賃公司在企業技術更新、設備改造和中小企業融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商業銀行參股或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發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住房金融、汽車金融、貨幣經紀等其他專業金融企業。具備條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快向有業務特色、運作規范的商業性金融企業轉型。
穩步發展多種形式中小金融企業。在加強監管和保證資本充足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適應特定對象和提供特色服務的中小金融企業。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服務。
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范和創新發展。全面落實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范運作的基本制度。支持合規證券公司通過多種途徑充實資本,支持證券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新型盈利模式。按照分類監管原則,推進證券、期貨行業集約化發展,形成規模不等、經營特色各異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體系。
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鞏固已上市保險企業改革成果。深入推進中國再保險、中國太平洋保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保險企業改革。積極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逐步形成國有、民營和外資優勢互補、相互競爭的多元化保險機構體系。鼓勵發展養老、健康、責任等各類專業保險公司。拓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管理范圍。
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逐步給予外資金融企業國民待遇,建立金融服務不正當競爭調查和處置機制。鼓勵外資金融企業在中西部、東北地區開展金融服務,積極引進有助于為中小企業、“三農”提供特色服務的外資金融企業。拓寬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的人民幣融資渠道,發揮境內外合格機構投資者的作用,支持有條件的中資金融機構“走出去”開展國際競爭。加強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
六、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優化金融結構
積極發展貨幣市場。促進同業拆借市場、回購市場、短期融資券市場、商業匯票市場的協調發展,增強流動性管理功能。積極發展貨幣市場基金,注重發揮貨幣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作用。
加快發展外匯市場。增加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等外匯市場主體,逐步放寬外匯交易的實需限制,發展貨幣掉期、期貨和期權等外匯衍生產品,加強交易系統、清算制度等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多層次外匯市場體系。
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特別是企業(公司)債券市場。建立健全以市場化為導向的債券發行機制,逐步創造條件最終實現注冊制發行。打破各類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債券的限制。大力發展企業(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住房抵押證券、項目支持證券等資產證券化市場,探索發展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市政項目收益債券。
構建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互為補充,安全、高效、相互聯通的債券市場。提高不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間的轉托管效率,擴大跨市場交易的債券品種,促進債券市場互通互聯。
穩步發展股票市場。鞏固和發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成果,繼續深化股票發行體制的市場化改革。進一步發展主板市場。積極探索發展創業板市場,構建場外交易市場,逐步形成各層次市場間有機聯系的股票市場體系。加快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項配套政策,積極穩妥地擴大產業投資基金試點,促進創新型國家建設。
豐富商品期貨市場。重點發展能源、金屬、農畜產品等戰略性資源商品的期貨品種系列,逐步發展商品期權交易,增強中國對國際大宗商品定價的話語權。
培育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按照先易后難、風險可控的原則,逐步建立場外市場和場內市場并重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利率互換等債券衍生產品,開發權證、股指期貨等股票衍生產品,研究推出以銀行貸款和企業(公司)債為基礎的信用衍生工具。發展黃金期貨。加強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管理。
大力發展保險市場。大力發展保障型產品,穩步發展投資型產品,探索發展衍生型產品。重點發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完善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有效方式。大力拓展高科技、項目融資、消費信貸、出口信用和貨物運輸等領域的財產保險業務,探索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巨災保險體系。發展和規范各類保險中介服務。
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銷售、相互代理等多種形式,開發跨市場、跨機構、跨產品的金融業務,發揮綜合經營的協同優勢,促進資金在不同金融市場間的有序流動,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整體效率。
七、提高金融監管能力,維護金融穩定
健全金融監管法律框架。按照中國國情和國際監管趨勢,健全覆蓋面廣、操作性強、鼓勵金融創新的金融監管法律框架。加快制定涉及金融信息安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相關法律。健全借貸法規,規范民間借貸。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完善金融主管機關的行政決策機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金融風險監管。加大對銀行業信用、市場和操作風險的監管。嚴格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考核,為全面實行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創造條件。實施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制度。以加強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深入推進對保險企業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的監管。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開展有效的國際監管合作。
完善金融監管體制。著力加強鼓勵金融企業開拓業務和自主創新的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等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理順銀行、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各類金融業務的法律邊界,強化按照金融產品及業務屬性實施的功能監管。發揮金融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加大公眾和媒體監督的力度。
健全存款人、證券投資者和被保險人保護制度。加快設立功能完善、權責統一、運作有效的存款保險機構,實行與風險掛鉤的差別費率和有限賠付制度,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履行職責的相應權限,及時處置風險,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完善證券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和被保險人權益。
規范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嚴格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處理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積極發揮存款保險等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金融穩定成本。選擇適合國情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模式,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相銜接的接管、重組、撤銷、關閉和清算制度。建立市場退出問責制度,防范道德風險。
加強維護金融穩定的基礎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對金融業系統性風險的監控、評估和預警體系。健全金融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對使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的金融機構,依法加強監督檢查。
八、加強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保障金融運行
不斷完善支付體系建設。加快完善以中國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為核心,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支付系統為基礎,票據支付系統、銀行卡支付系統、境內銀行間外幣支付系統等為重要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網絡體系。健全以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體,支付清算組織為補充的支付服務組織體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支付創新和防范支付風險、科學高效的支付結算法規與監督管理體系。
加快征信體系建設。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快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繼續推進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培育市場、維護安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征信法律體系,推動征信行業標準化建設和加強征信市場管理。加強征信和相關金融知識宣傳,促進良好社會信用環境的形成。
增強金融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制定銀行業的客戶信息、支付清算、財務信息等行業標準,建立安全高效的銀行信息網絡。建立和完善以身份鑒別、授權訪問和跟蹤審計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網絡信任體系,保障信息傳輸、使用和存儲安全。加大金融行業信息安全監管力度,防范系統性信息技術風險。
依法推進各項反洗錢制度和網絡建設。以銀行業為重點,全面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領域的反洗錢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將特定非金融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加強對異常資金流動監控,遏制洗錢及相關犯罪。積極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及有關國際規則的制定。
加強其他金融基礎工作。做好貨幣發行、金銀管理、國庫經理等金融基礎工作。健全會計、統計、審計等基礎制度。完善金融市場的登記、托管、交易、清算制度。
九、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加強金融人才建設
大力實施金融人才戰略,造就一批具有創新意識和國際視野的職業金融家。健全符合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積極運用市場機制選聘熟悉現代金融制度、擅長管理、職業操守良好的優秀人才充實金融企業管理層,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目標管理,實施與績效掛鉤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金融職業培訓,健全金融從業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系列,完善資格認證制度。
十、建立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是國家在金融領域依法行政、履行金融管理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依據,提出的各項發展和改革目標屬于方向性、預期性目標,主要通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引導市場主體行為加以實現。各級政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要根據規劃提出的發展和改革目標,全面履行職責,制定和落實支持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的法治、體制、政策和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