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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嚴控銅鉛等新增產能 鼓勵兼并重組
作者:admin 發布于:2014-7-25 2:49 Friday
5月11日,中國政府全文發布了《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這份5000多字的規劃是2009至2011年我國有色金屬產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
《規劃》提出,未來三年,有色金屬產業將堅持控制總量與優化布局相結合,堅持自主創新與技術改造相結合,堅持企業重組與體制創新相結合,合理開發利用國內有色金屬資源,支持企業“走出去”。
《規劃》提出,今年力爭使行業生產恢復正常水平,淘汰落后銅冶煉產能30萬噸、鉛冶煉產能60萬噸、鋅冶煉產能40萬噸。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預焙槽電解鋁產能80萬噸。節能減排取得積極成效。同時,企業重組取得進展,形成3-5個具有較強實力的綜合性企業集團,到2011年,國內排名前十位的銅、鋁、鉛、鋅企業的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重分別提高到90%、70%、60%、60%;使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到2011年,銅、鋁、鎳原料保障能力分別提高到40%、56%、38%;再生銅、再生鋁占銅、鋁產量的比例分別提高到35%、25%,比2008年分別提高6個和4個百分點。
對于產業振興措施,《規劃》提出,在繼續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的同時,實施適度靈活的出口稅收政策,支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產品出口。對符合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的大型銅冶煉企業開展加工貿易試點。今后三年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改擴建電解鋁項目。嚴格控制銅、鉛、鋅、鈦、鎂新增產能。按期完成淘汰反射爐及鼓風爐煉銅產能、燒結鍋煉鉛產能、落后鋅冶煉產能和落后小預焙槽電解鋁產能。
《規劃》表示,鼓勵有實力的銅、鋁、鉛鋅等企業以多種方式進行重組;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實施跨地區兼并重組、區域內重組和企業集團之間的重組;支持鋁企業與煤炭、電力企業進行跨行業的重組;鼓勵再生金屬企業間重組。特別是嚴格控制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不具備條件地區的有色金屬產能;在能源豐富的中西部,特別是具有水電優勢的地區,推進鋁電聯營方式;在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好的地區經核準建設的鋁工業基地,延伸產業鏈。
此外,國家鼓勵企業加大國內短缺的有色金屬資源地質勘探力度,增加資源儲量及礦產地儲備。鼓勵大型有色金屬企業投資礦山勘探與開發,提高資源自給率;加大境外資源開發力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獨資或合資辦礦。同時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的有色金屬再生利用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有色金屬回收交易市場、拆解市場。
《規劃》提出,未來三年,有色金屬產業將堅持控制總量與優化布局相結合,堅持自主創新與技術改造相結合,堅持企業重組與體制創新相結合,合理開發利用國內有色金屬資源,支持企業“走出去”。
《規劃》提出,今年力爭使行業生產恢復正常水平,淘汰落后銅冶煉產能30萬噸、鉛冶煉產能60萬噸、鋅冶煉產能40萬噸。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預焙槽電解鋁產能80萬噸。節能減排取得積極成效。同時,企業重組取得進展,形成3-5個具有較強實力的綜合性企業集團,到2011年,國內排名前十位的銅、鋁、鉛、鋅企業的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重分別提高到90%、70%、60%、60%;使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到2011年,銅、鋁、鎳原料保障能力分別提高到40%、56%、38%;再生銅、再生鋁占銅、鋁產量的比例分別提高到35%、25%,比2008年分別提高6個和4個百分點。
對于產業振興措施,《規劃》提出,在繼續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的同時,實施適度靈活的出口稅收政策,支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產品出口。對符合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的大型銅冶煉企業開展加工貿易試點。今后三年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改擴建電解鋁項目。嚴格控制銅、鉛、鋅、鈦、鎂新增產能。按期完成淘汰反射爐及鼓風爐煉銅產能、燒結鍋煉鉛產能、落后鋅冶煉產能和落后小預焙槽電解鋁產能。
《規劃》表示,鼓勵有實力的銅、鋁、鉛鋅等企業以多種方式進行重組;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實施跨地區兼并重組、區域內重組和企業集團之間的重組;支持鋁企業與煤炭、電力企業進行跨行業的重組;鼓勵再生金屬企業間重組。特別是嚴格控制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不具備條件地區的有色金屬產能;在能源豐富的中西部,特別是具有水電優勢的地區,推進鋁電聯營方式;在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好的地區經核準建設的鋁工業基地,延伸產業鏈。
此外,國家鼓勵企業加大國內短缺的有色金屬資源地質勘探力度,增加資源儲量及礦產地儲備。鼓勵大型有色金屬企業投資礦山勘探與開發,提高資源自給率;加大境外資源開發力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獨資或合資辦礦。同時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的有色金屬再生利用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有色金屬回收交易市場、拆解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