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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立足點是以民為本(產業政策出臺的宏觀背景4)
作者:admin 發布于:2013-8-16 17:39 Friday
近年來,我國投資率不斷上升、消費率不斷下降,投資與消費比例嚴重失衡,已成為制約經濟穩定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2000—2003年,我國投資率分別為36.4%、38.0%、39.2%、42.3%,而同期消費率分別為61.1%、59.8%、58.2%、55.5%。預計2004年投資率進一步上升。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投資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從我國歷史上看,投資率過高,容易引發經濟過熱,造成經濟大的波動;投資率高還擠壓消費,使投資品缺乏最終消費的支撐,投資和經濟增長不能持久。因此,無論在當前還是今后一段時期,都要大力發展消費。
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在初次分配環節中,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已成當務之急,要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加快福利待遇貨幣化。嚴格控制壟斷行業收入的過快增長。加強對低收入居民和困難家庭的生活補助,隨著物價上漲和生活費用的增加,要相應提高他們的保障水平。
在再分配環節中,要加強對個人收入差距的調節。近年來,我國個人收入差距繼續呈擴大之勢,既不利于增加消費,也不利于社會穩定。目前個人收入分配狀況呈現“啞鈴”型,政府的收入分配調節政策就是要變“啞鈴”型為“橄欖”型。那么,怎樣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差距?輿論界較多的呼聲,是寄望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采取分項征收,漏洞較多,改革的方向是實行綜合與分項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這項改革對征管要求相當高,所以近期改革可先適當調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有利于增加部分消費。我個人認為,無論從國際經驗還是從我國實踐來看,個人所得稅組織收入的功能大于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如果將個人所得稅制的設置主要用于調節收入差距,將最高邊際稅率提的很高,反而容易造成惡意偷逃稅,起不到應有的調節作用,國家還會喪失收入。因此,我主張在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同時,還可考慮擇機開征遺產和贈與稅。這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其政治意義大于經濟意義。開征遺產和贈與稅,已在黨的十五大報告等一系列中央文件中提出,關鍵是要做好充分準備工作,既要起到調節收入分配、防止貧富差距過分擴大的作用,又要注意保護個人投資的積極性,避免資產向境外轉移。從根本上說,只有建立遺產和贈與稅制,建立物業稅制,改革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調整社會財富的分布,緩解貧富懸殊矛盾,體現社會公平;有利于提倡勞動致富,限制不勞而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國調節個人收入的稅收體系,貫徹國際間稅收對等原則。
要大力改善消費環境。特別是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引導企業生產和銷售適應農村行情需求的商品,在農民收入增加較多的時候,努力開拓農村行情。完善和發展住房、汽車、電信、教育、旅游、文化、體育等新興消費熱點。清除各種限制消費的體制性、政策性障礙。落實公職人員帶薪休假制度。繼續整頓和規范行情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各種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特別是食品和藥品,讓老百姓放心消費。
要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我國就業形勢仍不容樂觀。目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有1400萬,每年城鎮新增勞動力1000萬,其中高校畢業生已進入高校擴招以來畢業的高峰期,2004年高校畢業生達280萬。此外,還有復轉軍人就業問題;還有3000萬農村貧困人口和1.5億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等。從中長期看,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今后就業工作必須立足于逐年減少滾存的失業人員,逐步減輕就業壓力。我個人認為,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是全世界最高的;經濟快速增長能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就業壓力應該得到緩解。我國就業壓力很大,主要不是總量問題,而是結構問題。一方面,我國有大量非熟練勞動力和部分下崗職工,難以適應新崗位就業的需要;另一方面,一些有學歷、有技能的勞動力又不愿意低就。對此,必須高度重視解決就業結構問題。要加強就業培訓和人才培養,政府要撥專款,普遍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同時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的第三產業,努力開發公共衛生、城市環保、醫療保健和社區、家政服務等就業崗位,積極拓展旅游、教育、培訓、文化、體育、信息服務等就業領域,進一步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多渠道、多環節解決就業問題。要注意轉變大學生的擇業觀念,鼓勵大學生到農村、基層和西部地區創業,國家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要有利于促進就業,因此保障水平要適當。認真總結在東北地區推行改革的試點經驗,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社會保險面覆蓋到各類所有制企業。著力解決再就業遺留的歷史包袱問題,實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加強城市“低保”工作,建立物價指數與“低保”掛鉤的制度,相應提高“低保”標準和范圍。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當前要特別注意處理好移民安置、征地拆遷、企業改制、金融事件等方面引發的社會問題,花錢買穩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合理,防止用激進手段解決社會矛盾,努力維護社會穩定
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在初次分配環節中,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已成當務之急,要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加快福利待遇貨幣化。嚴格控制壟斷行業收入的過快增長。加強對低收入居民和困難家庭的生活補助,隨著物價上漲和生活費用的增加,要相應提高他們的保障水平。
在再分配環節中,要加強對個人收入差距的調節。近年來,我國個人收入差距繼續呈擴大之勢,既不利于增加消費,也不利于社會穩定。目前個人收入分配狀況呈現“啞鈴”型,政府的收入分配調節政策就是要變“啞鈴”型為“橄欖”型。那么,怎樣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差距?輿論界較多的呼聲,是寄望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采取分項征收,漏洞較多,改革的方向是實行綜合與分項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這項改革對征管要求相當高,所以近期改革可先適當調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有利于增加部分消費。我個人認為,無論從國際經驗還是從我國實踐來看,個人所得稅組織收入的功能大于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如果將個人所得稅制的設置主要用于調節收入差距,將最高邊際稅率提的很高,反而容易造成惡意偷逃稅,起不到應有的調節作用,國家還會喪失收入。因此,我主張在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同時,還可考慮擇機開征遺產和贈與稅。這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其政治意義大于經濟意義。開征遺產和贈與稅,已在黨的十五大報告等一系列中央文件中提出,關鍵是要做好充分準備工作,既要起到調節收入分配、防止貧富差距過分擴大的作用,又要注意保護個人投資的積極性,避免資產向境外轉移。從根本上說,只有建立遺產和贈與稅制,建立物業稅制,改革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調整社會財富的分布,緩解貧富懸殊矛盾,體現社會公平;有利于提倡勞動致富,限制不勞而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國調節個人收入的稅收體系,貫徹國際間稅收對等原則。
要大力改善消費環境。特別是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引導企業生產和銷售適應農村行情需求的商品,在農民收入增加較多的時候,努力開拓農村行情。完善和發展住房、汽車、電信、教育、旅游、文化、體育等新興消費熱點。清除各種限制消費的體制性、政策性障礙。落實公職人員帶薪休假制度。繼續整頓和規范行情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各種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特別是食品和藥品,讓老百姓放心消費。
要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我國就業形勢仍不容樂觀。目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有1400萬,每年城鎮新增勞動力1000萬,其中高校畢業生已進入高校擴招以來畢業的高峰期,2004年高校畢業生達280萬。此外,還有復轉軍人就業問題;還有3000萬農村貧困人口和1.5億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等。從中長期看,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今后就業工作必須立足于逐年減少滾存的失業人員,逐步減輕就業壓力。我個人認為,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是全世界最高的;經濟快速增長能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就業壓力應該得到緩解。我國就業壓力很大,主要不是總量問題,而是結構問題。一方面,我國有大量非熟練勞動力和部分下崗職工,難以適應新崗位就業的需要;另一方面,一些有學歷、有技能的勞動力又不愿意低就。對此,必須高度重視解決就業結構問題。要加強就業培訓和人才培養,政府要撥專款,普遍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同時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的第三產業,努力開發公共衛生、城市環保、醫療保健和社區、家政服務等就業崗位,積極拓展旅游、教育、培訓、文化、體育、信息服務等就業領域,進一步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多渠道、多環節解決就業問題。要注意轉變大學生的擇業觀念,鼓勵大學生到農村、基層和西部地區創業,國家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要有利于促進就業,因此保障水平要適當。認真總結在東北地區推行改革的試點經驗,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社會保險面覆蓋到各類所有制企業。著力解決再就業遺留的歷史包袱問題,實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加強城市“低保”工作,建立物價指數與“低保”掛鉤的制度,相應提高“低保”標準和范圍。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當前要特別注意處理好移民安置、征地拆遷、企業改制、金融事件等方面引發的社會問題,花錢買穩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合理,防止用激進手段解決社會矛盾,努力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