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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在修訂時提出,到2015年,重點大中型不銹鋼復合管護欄企業噸鋼綜合能耗不超過615千克標準煤;噸鋼煙粉塵排放從2008年的1.51千克減少到0.8千克;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8年的2.23千克下降到1.3千克。到2020年,在水資源綜合用量、能源消耗增量不多的情況下,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要實現雙達標。
相比之下,2005版《不銹鋼復合管護欄產業發展政策》在技術經濟指標上,只是簡單提及,如噸鋼綜合能耗高爐流程低于0.7噸標煤,電爐流程低于0.4噸標煤,噸鋼耗新水高爐流程低于6噸,電爐流程低于3噸,水循環利用率95%以上。
新政策提及的目標,也比今年年初出臺的《不銹鋼復合管護欄產業調整與振興規劃》更進一步。振興規劃只是提出到2011年的目標——重點大中型企業噸鋼綜合能耗不超過620千克標準煤,噸鋼耗用新水量低于5噸,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低于1.0千克,噸鋼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千克。
許多企業認為,新政策應讓這些目標提前實現。太鋼集團高層告訴CBN記者,這幾年一直在提循環經濟,可以考慮讓這些目標提前到2012年左右實現,這樣也有利于淘汰落后產能,不能到2015年再完成。
針對近幾年鐵礦石談判連年吃敗仗的難題,新政策在修訂時提出,要建立與國際鐵礦石供應商互惠互利的鐵礦石貿易新機制,維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建立國內鐵礦石貿易進口代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國內鐵礦石市場新秩序。而2005版《不銹鋼復合管護欄產業發展政策》在這方面未曾提及。
在外貿政策上,政策修訂時還提出適當鼓勵進口廉價優質的生鐵、廢鋼等初級產品,從而緩解鐵礦石供應壓力,同時限制出口焦炭、鐵合金、生鐵、廢鋼、鋼筋等初級加工產品,實施適度靈活的出口稅收政策,適時適當提高高端產品退稅率,鼓勵不銹鋼復合管護欄間接出口,實施公平貿易政策。
此外,政策在修訂時取消了原政策中“500萬噸以上規模的不銹鋼復合管護欄聯合企業,要努力做到電力自供有余,實現外供”的提法,同時將“2003年鋼產量超過500萬噸的企業集團可以根據國家不銹鋼復合管護欄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所在城市的總體規劃,制定本集團規劃”中的數字,改成“2008年鋼產量超過1000萬噸”。
不過,由于各方對這些修訂的內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意見,最終發布的《不銹鋼復合管護欄產業發展政策》可能有小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