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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貸展期新政出臺
作者:admin 發布于:2016-11-29 3:46 Tuesday
被視為政策大轉向的平臺貸展期新政近日迅速落地,但卻遠非市場預期般寬松。
昨日,據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銀監會已于上周下發了《銀監會關于加強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原則上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
對于今年到期的融資平臺貸款,銀監會要求各銀行與各融資平臺共同制定詳細的還款方案。牽頭銀行將還款方案于2012年4月底前報送各銀監局。
“2012年,平臺貸款迎來首輪償債高峰,近三年將有35%左右的平臺貸款集中到期。”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此時間節點上出臺的融資平臺監管政策,不但著眼當下,更為近10萬億元的平臺貸摸索風險緩釋路徑,并為最終化解風險打下基礎。
截至2011年9月末,全國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0468家,平臺貸款余額9.1萬億元。已退出平臺、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的(監測類平臺1974家,貸款余額2.9萬億元;仍按平臺貸款管理的(監管類平臺8494家,貸款余額6.2萬億元。
根據《指導意見》,按照不同的風險定性結果(全覆蓋、基本覆蓋、半覆蓋、無覆蓋,監管層對融資平臺的存量貸款出臺了不同的風險緩釋措施。而被廣泛解讀為政策轉向信號的平臺貸展期規定,卻并不如此前想象般寬松。
“對于平臺貸的監管,今年銀監會的思路是‘‘政策不變、深化整改、審慎退出、重在增信’。所謂政策不變是指自2009年融資平臺貸款清理規范工作開始以來所有政策都不變。”知情人士表示,對于現金流不能全覆蓋,工程項目不宜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的平臺,銀行只能只收不貸,并要求地方政府將貸款納入預算。
事實上,相對于現金流覆蓋情況較好的其他平臺,“只收不貸”的平臺對貸款展期的需求更為迫切。但在最終的《指導意見》中,監管層并未給這部分平臺“留口子”。
展期細則
如果以9.1萬億元的平臺貸款余額為基數測算,近三年將有35%左右的平臺貸款集中到期,這意味著近三年將有3.2萬億元的平臺貸款到期。
“監管層已要求銀行加強對今年到期貸款風險的監控,防止到期違約風險事件的發生。”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對于存量貸款,監管層還提出分類處置的辦法。
《指導意見》指出,對于現金流全覆蓋、項目已經完工達產且已形成現金流收入的融資平臺,要封閉現金流,對回籠款進行專戶管理,按照原來的約定及時清收貸款。
對于現金流全覆蓋、項目已建成但還沒有產生足夠現金流償還貸款本息(沒有經濟建成的融資平臺,可以在原有貸款額度內進行再融資。這一規定,被監管層稱為“收回再貸”。
再融資具體包括,發行股票、債券、短融、中融、中票、引資、貸款等方式。對于以貸款形式實施再融資的,貸款總量不得超過原有貸款額度。
一位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人士表示,有些項目建成之后,確實難以立即產生現金流。“例如一條公路建成后,司機需要一個熟悉的過程,才會逐漸選擇走新公路。”這種情況的平臺,給予一定寬限期,款還是能還回來的。
《指導意見》規定,對于現金流全覆蓋、項目已經確定工期但因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不能如期完工,但貸款已到期的融資平臺,要一次性修改貸款合同,根據實際工期重新確定貸款期限。
相對于全覆蓋平臺,現金流不能全覆蓋的平臺依靠自身力量還清本息則顯得捉襟見肘。
對此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引資還貸的概念。“項目能夠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的平臺,在現有貸款余額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引入新投資者、項目出售等方式,引進資金用于還貸。”
事實上,就在上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答中外記者問時曾表示,在償還地方債務中,也會采取市場化的辦法。比如資產處置、項目轉讓和股權出售。
而對于現金流不能夠全覆蓋,工程項目不宜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的平臺,銀行只能只收不貸,并要求地方政府將貸款納入預算。換句話說,此類平臺不得展期,銀行不得再對其投入任何信貸資金。
“三分類”調結構
如果展期政策是緩釋存量風險的良藥的話,控新則主要旨在遏制新增平臺貸款風險。
近日,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今年銀監會對平臺貸款實行總量控制,確保貸款余額只降不升。重點控制監管類平臺的貸款總量,確保其貸款余額不上升;對于按照商業化運作的監測類平臺,要跟蹤貸款總量的變化。
此次下發的《指導意見》也強調了平臺貸總量減少的工作目標,但與此同時,還要求“防止斷裂風險,各銀行要重點避免出現在建工程項目資金鏈斷裂的情況”。
“固定資產投資期限長,從開工到建成需要三至五年。對于部分已經在建的項目,銀行仍然需要繼續投入資金。”上述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人士稱,不給貸款,立即就變成壞賬;給了貸款,還有機會調整過來。
一方面,融資平臺貸總量要做到只升不降;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半拉子”工程的出現。對于解決上述矛盾,銀監會給出了“先分類,后騰挪”的辦法。
根據《指導意見》,銀行應在平臺貸款原有的“名單制”管理基礎上,對融資平臺按照“支持類”、“維持類”和“壓縮類”三種情況進行信貸分類。
所謂支持類,指符合融資平臺貸款的新增條件和銀行信貸政策及風險偏好,可以新增貸款的融資平臺;
維持類,指不完全滿足融資平臺貸款的新增條件,但未超越銀行風險容忍度,可以為保項目完工進行再融資但貸款余額不超過年初水平的融資平臺;
壓縮類,指既不符合融資平臺貸款的新增條件和銀行信貸政策,又超越銀行風險容忍度,貸款余額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發放貸款的融資平臺。
“有保有壓,根據信貸三分類結果,將從‘‘壓縮類’平臺中減少的貸款額度用于投向‘‘支持類’平臺,以在融資平臺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實現貸款結構調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如此一來,不但控制了總量,也保證了融資平臺新增貸款應優先保證重點在建項目需求。
壓縮類停貸
監管層還要求,各銀行需將上述三種信貸分類結果,在2012年4月上報銀監會。
“在建項目規模過大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完善的一大頑癥。”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去年10月曾公開表示,當前,一些地方在續建項目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又提出了規模龐大的新投資計劃,產生了超常的信貸需求。
分析人士指出,為避免“半拉子”工程,需要銀行繼續放款,但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如何督導新增信貸資金用于符合標準的在建項目上,也是考驗監管智慧的難題。
“既要避免重點項目出現‘‘半拉子’工程,又要防范融資平臺假借‘‘保續建’之名套取貸款。”據知情人士透露,監管層要求,仍按平臺管理類貸款的任何一筆新增貸款必須同時符合有關投向和條件的規定,兩者缺一不可。
具體來看,符合要求的投向為:符合《公路法》的收費公路;經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且資本金已到位的項目;土地儲備和保障性住房;農發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的農田水利建設;工程進度達60%以上且現金流全覆蓋的在建項目。
前提條件方面包括:公司治理完善;現金流全覆蓋;抵押擔保符合現行規定且存量貸款已在抵押擔保、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借款人資產負債率低于80%;平臺存量貸款中需財政償還的部分已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并已落實預算資金來源。
“對于信貸分類結構為‘‘壓縮類’的平臺、借款人為異地的平臺,銀行均不得發放新的融資平臺貸款。”知情人士表示,事實上,對新增平臺貸款的嚴格限制在今年前兩個月已經收到明顯效果。
央行公布的數據顯示,2月新增的6435億元公司類貸款中,短期貸款增加3370億元,中長期貸款增加1784億元。而在以往,由于平臺公司對中長期貸款的旺盛需求,新增中長期貸款數據要遠超短期貸款。
昨日,據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銀監會已于上周下發了《銀監會關于加強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原則上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
對于今年到期的融資平臺貸款,銀監會要求各銀行與各融資平臺共同制定詳細的還款方案。牽頭銀行將還款方案于2012年4月底前報送各銀監局。
“2012年,平臺貸款迎來首輪償債高峰,近三年將有35%左右的平臺貸款集中到期。”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此時間節點上出臺的融資平臺監管政策,不但著眼當下,更為近10萬億元的平臺貸摸索風險緩釋路徑,并為最終化解風險打下基礎。
截至2011年9月末,全國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0468家,平臺貸款余額9.1萬億元。已退出平臺、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的(監測類平臺1974家,貸款余額2.9萬億元;仍按平臺貸款管理的(監管類平臺8494家,貸款余額6.2萬億元。
根據《指導意見》,按照不同的風險定性結果(全覆蓋、基本覆蓋、半覆蓋、無覆蓋,監管層對融資平臺的存量貸款出臺了不同的風險緩釋措施。而被廣泛解讀為政策轉向信號的平臺貸展期規定,卻并不如此前想象般寬松。
“對于平臺貸的監管,今年銀監會的思路是‘‘政策不變、深化整改、審慎退出、重在增信’。所謂政策不變是指自2009年融資平臺貸款清理規范工作開始以來所有政策都不變。”知情人士表示,對于現金流不能全覆蓋,工程項目不宜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的平臺,銀行只能只收不貸,并要求地方政府將貸款納入預算。
事實上,相對于現金流覆蓋情況較好的其他平臺,“只收不貸”的平臺對貸款展期的需求更為迫切。但在最終的《指導意見》中,監管層并未給這部分平臺“留口子”。
展期細則
如果以9.1萬億元的平臺貸款余額為基數測算,近三年將有35%左右的平臺貸款集中到期,這意味著近三年將有3.2萬億元的平臺貸款到期。
“監管層已要求銀行加強對今年到期貸款風險的監控,防止到期違約風險事件的發生。”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對于存量貸款,監管層還提出分類處置的辦法。
《指導意見》指出,對于現金流全覆蓋、項目已經完工達產且已形成現金流收入的融資平臺,要封閉現金流,對回籠款進行專戶管理,按照原來的約定及時清收貸款。
對于現金流全覆蓋、項目已建成但還沒有產生足夠現金流償還貸款本息(沒有經濟建成的融資平臺,可以在原有貸款額度內進行再融資。這一規定,被監管層稱為“收回再貸”。
再融資具體包括,發行股票、債券、短融、中融、中票、引資、貸款等方式。對于以貸款形式實施再融資的,貸款總量不得超過原有貸款額度。
一位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人士表示,有些項目建成之后,確實難以立即產生現金流。“例如一條公路建成后,司機需要一個熟悉的過程,才會逐漸選擇走新公路。”這種情況的平臺,給予一定寬限期,款還是能還回來的。
《指導意見》規定,對于現金流全覆蓋、項目已經確定工期但因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不能如期完工,但貸款已到期的融資平臺,要一次性修改貸款合同,根據實際工期重新確定貸款期限。
相對于全覆蓋平臺,現金流不能全覆蓋的平臺依靠自身力量還清本息則顯得捉襟見肘。
對此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引資還貸的概念。“項目能夠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的平臺,在現有貸款余額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引入新投資者、項目出售等方式,引進資金用于還貸。”
事實上,就在上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答中外記者問時曾表示,在償還地方債務中,也會采取市場化的辦法。比如資產處置、項目轉讓和股權出售。
而對于現金流不能夠全覆蓋,工程項目不宜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的平臺,銀行只能只收不貸,并要求地方政府將貸款納入預算。換句話說,此類平臺不得展期,銀行不得再對其投入任何信貸資金。
“三分類”調結構
如果展期政策是緩釋存量風險的良藥的話,控新則主要旨在遏制新增平臺貸款風險。
近日,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今年銀監會對平臺貸款實行總量控制,確保貸款余額只降不升。重點控制監管類平臺的貸款總量,確保其貸款余額不上升;對于按照商業化運作的監測類平臺,要跟蹤貸款總量的變化。
此次下發的《指導意見》也強調了平臺貸總量減少的工作目標,但與此同時,還要求“防止斷裂風險,各銀行要重點避免出現在建工程項目資金鏈斷裂的情況”。
“固定資產投資期限長,從開工到建成需要三至五年。對于部分已經在建的項目,銀行仍然需要繼續投入資金。”上述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人士稱,不給貸款,立即就變成壞賬;給了貸款,還有機會調整過來。
一方面,融資平臺貸總量要做到只升不降;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半拉子”工程的出現。對于解決上述矛盾,銀監會給出了“先分類,后騰挪”的辦法。
根據《指導意見》,銀行應在平臺貸款原有的“名單制”管理基礎上,對融資平臺按照“支持類”、“維持類”和“壓縮類”三種情況進行信貸分類。
所謂支持類,指符合融資平臺貸款的新增條件和銀行信貸政策及風險偏好,可以新增貸款的融資平臺;
維持類,指不完全滿足融資平臺貸款的新增條件,但未超越銀行風險容忍度,可以為保項目完工進行再融資但貸款余額不超過年初水平的融資平臺;
壓縮類,指既不符合融資平臺貸款的新增條件和銀行信貸政策,又超越銀行風險容忍度,貸款余額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發放貸款的融資平臺。
“有保有壓,根據信貸三分類結果,將從‘‘壓縮類’平臺中減少的貸款額度用于投向‘‘支持類’平臺,以在融資平臺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實現貸款結構調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如此一來,不但控制了總量,也保證了融資平臺新增貸款應優先保證重點在建項目需求。
壓縮類停貸
監管層還要求,各銀行需將上述三種信貸分類結果,在2012年4月上報銀監會。
“在建項目規模過大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完善的一大頑癥。”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去年10月曾公開表示,當前,一些地方在續建項目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又提出了規模龐大的新投資計劃,產生了超常的信貸需求。
分析人士指出,為避免“半拉子”工程,需要銀行繼續放款,但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如何督導新增信貸資金用于符合標準的在建項目上,也是考驗監管智慧的難題。
“既要避免重點項目出現‘‘半拉子’工程,又要防范融資平臺假借‘‘保續建’之名套取貸款。”據知情人士透露,監管層要求,仍按平臺管理類貸款的任何一筆新增貸款必須同時符合有關投向和條件的規定,兩者缺一不可。
具體來看,符合要求的投向為:符合《公路法》的收費公路;經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且資本金已到位的項目;土地儲備和保障性住房;農發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的農田水利建設;工程進度達60%以上且現金流全覆蓋的在建項目。
前提條件方面包括:公司治理完善;現金流全覆蓋;抵押擔保符合現行規定且存量貸款已在抵押擔保、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借款人資產負債率低于80%;平臺存量貸款中需財政償還的部分已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并已落實預算資金來源。
“對于信貸分類結構為‘‘壓縮類’的平臺、借款人為異地的平臺,銀行均不得發放新的融資平臺貸款。”知情人士表示,事實上,對新增平臺貸款的嚴格限制在今年前兩個月已經收到明顯效果。
央行公布的數據顯示,2月新增的6435億元公司類貸款中,短期貸款增加3370億元,中長期貸款增加1784億元。而在以往,由于平臺公司對中長期貸款的旺盛需求,新增中長期貸款數據要遠超短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