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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本報記者從西澳蘭伯特角資源有限公司(Cape Lambert)(下簡稱蘭伯特角)獲悉,已于上周在新加坡與中冶就西澳蘭伯特角磁鐵礦項目的糾紛采取調解談判,但雙方未達成協議。
蘭伯特角在5月初的一份公告中表示,公司將繼續采取法律行動,以便從中冶收回8000萬澳元的尾款。
對此,中冶方面回復本報記者,蘭伯特角資源有限公司至今未完成相關合同條款規定的義務,因此沒有權利獲取合同規定的8000萬澳元尾款。
一位熟悉該項目的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蘭伯特角從中冶獲得8000萬澳元尾款的前提條件,是中冶兩年內從西澳政府處獲得采礦審批,而蘭伯特角認為,中冶沒有通過“合理努力”在兩年內獲得采礦審批權。
本報記者還從多位業內人士處獲悉,蘭伯特角磁鐵礦項目資產質量并不如中冶收購之初所宣傳的那般優良,自2008年收購蘭伯特角磁鐵礦項目至今,中冶的項目可研報告仍沒完成。
“目前該項目和擱置沒什么兩樣,只是對外一直說在進行可研報告而已。”一位接近中冶的業內人士表示。
糾紛始末
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鐵礦石最炙手可熱,中冶出資約4億澳元收購蘭伯特角位于西澳皮爾巴拉(Pilbara)地區的磁鐵礦項目。
2010年9月8日,蘭伯特角公司對外宣稱,中冶未能按照于2009年12月9日簽署的《租地及相關資產轉讓協定承繼協定》中的規定支付尾款8000萬澳元,公司將對該事宜采取法律行動。
中冶對此則堅持一貫態度,“根據協議,蘭伯特角公司將在滿足其在協議項下有關義務的前提下獲得8000萬澳元的尾款,但公司認為,蘭伯特角公司實際并未按照協議完成相關條款規定的義務。”
中冶方面還曾披露,中冶全資子公司中冶西澳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冶西澳)與蘭伯特角公司簽訂《租地及相關資產轉讓協議》(下稱《協議》),約定中冶西澳向蘭伯特角公司收購西澳蘭伯特角一帶的相關礦業租地。此后,根據另行簽訂的《承繼協議》,中冶西澳將《協議》項下規定的礦業租地、相關資產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中冶的另一家駐澳子公司中冶澳大利亞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冶澳大利亞三金礦業有限公司。
根據雙方協定的條款,雙方將在今年5月4日在新加坡進行調解,但調解失敗,中冶和蘭伯特角公司依然各執一詞。
目前,該爭端已提交澳大利亞最高法院,但尚未做出判決。
不具開采價值?
糾紛也許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自2008年收購至今,蘭伯特角項目尚未完成可研工作。
根據中冶2011年報披露的信息,蘭伯特角項目“已經開展了以取得采礦權為目的的地質勘探工作、選礦試驗、水文地質調查等工作,與土著人達成了第一階段補償協議,并正在全力推進可研方案優化工作”。
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早在2010年,中冶就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稿,但發現該項目并不具備開采上的經濟價值。
公開資料顯示,蘭伯特角公司的核心資產大約儲有15.6億噸的鐵礦石,該開發項目位于西澳大利亞北部臨海的Pilbara地區。西北海岸高速公路路經該地區,還有一條鐵路線,距海岸地區只有10公里。另外,地區內還建有兩條石油管道和一些電力輸送線路。
對于西澳鐵礦石開采來說,上述條件可謂“優越”。蘭伯特角公司的管理層也曾以此作為向中冶兜售資產的一大賣點。
但實際上,澳大利亞一位礦業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蘭伯特角公司的前擁有者已經由于經濟上的不可行因素放棄勘探該項目,主要是由于開采成本太高。
上述人士進一步表示,中冶開采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天然氣廠等基礎設施,但西澳天然氣大多已被長期合約預訂,另外,由于蘭伯特角鐵礦含鹽量很高,中冶還需要建一座脫鹽廠。
2009年,中冶曾在招股書中披露,原計劃在2011年開始建設蘭伯特項目,基建期為2年。后來又延遲至2012年中期開工,計劃2015年投產。但一位中冶內部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由于可研報告失敗,中冶至今不具備開工條件。
這也是中冶與蘭伯特角公司糾紛的主要原因。知情人士稱,根據雙方簽訂的合約,蘭伯特角能否獲得這筆8000萬澳元尾款的前提,是中冶獲得最后的采礦權。但蘭伯特角公司認為,中冶沒有通過“合理努力”來爭取采礦權。
知情人士稱,實際上,中冶在2009年就對項目進行地質勘探,并展開可研階段環境影響評價,還與力拓等各方就鐵路改造、合建港口等事宜展開談判,但一切并不順利。“中冶當初預計2011年可以獲得采礦證,目前看來,該項目離開工建設遙遙無期,而且中冶本身在西澳的業務就不景氣。”
中冶2011年報“公司主要子公司、參股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業績分析”一欄中顯示,中冶西澳礦業公司2011年所有者權益約為-4.44億元,凈利潤約為-4.37億元。